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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一律师因“妨碍作证罪”被判刑

来源:百度新闻    时间:2023-07-11 22:46:03

一名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专职律师,人民法院以妨碍作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贵州洲联(锦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石某被判刑一事虽已经过去四年多,但时至今日,年近花甲的石某还在四处奔走,为自己喊冤鸣不平。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事由:2018年3月,石某接受委托成为涉嫌贩毒的嫌疑人胡某明做辩护人。检察机关指控,石某在胡某明案一审开庭前,多次与该案关键证人杨某燕见面,并将从检察机关复印出来的关于胡某明贩卖毒品一案卷宗材料拿给杨某燕看,指使、诱导杨某燕改变证词……最终,锦屏县人民法院仅判处胡某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资料图片)

(图一):石某在展示关于他案件的终审裁定书经锦屏县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胡某明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这起决定石某命运的案件,经过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黔东南州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凯里市人民法院再次判决,黔东南州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宣告尘埃落定:石某的妨碍作证罪成立,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图二):石某的病历诊断书

由于受到刑事处罚,省司法厅遂注销了石某的律师执业证书。石某不服凯里市人民法院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一直在申诉。

据石某回忆,胡某明一案,锦屏县人民法院庭审结束20多天(待判决)后,人民法院对其爱人杨某燕作讯问笔录。做笔录前,杨某燕曾电话向石某咨询。

石某回复说:我不知道他们会问什么,但可能问你,在你家搜出的12.1克毒品,到底是拿来吸的,还是卖的,你实事求是的回答就行了。

事后,杨某燕在人民法院作了庭后笔录。在该笔录中,杨某燕说她和胡某明吸食毒品。这与之前在公安机关交代的,明显不一致。石某就被怀疑对杨某燕进行了教唆和指点。为此,贵州省黔东南州检察指定凯里市公安局负责调查此事。

2018年12月24日晚上11时30分,凯里市公安局对石某采取了指定监视居住的措施,将其关押在一个不足10平米四周无窗户,无床、无厕所的房间里。

当时,石某身患恶性肿瘤,刚手术20多天,生活不能自理,急需化疗和放疗。他一再强调自己是重症患者,希望保障其相关权益,但是石某的要求没有被采纳。

由于病情恶化,无法承受肉体和精神折磨,石某只得按照办案人员的指点交代。当时他想着这是明显的逼供,出去后还有申诉的机会。石某的供述后来出现在了法庭上,成为了他有罪的重要证据。但石某和辩护律师坚称该证据为非法取得,当庭主张排除,一审凯里市人民法院认同排除的主张,但二审时被撤销,用非法证据定罪。

庭审中,石某和辩护律师、人民法院同时要求出具石某在被监视居住9天的视频资料,公安机关说,由于储存卡太满了,有关石某被“刑讯逼供”的选段已经被删除了。

据了解,在此案审理的过程中,凯里市检察院公诉人答应只要石某愿意认罪,则同意当庭对石某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意见。

经过慎重思考,石某的辩护人向原法官汪某涛作了汇报。汪法官明确表示,他没有其它意见,由控辩双方商定。鉴于此,石某在原一审庭审过程中,当庭表示认罪。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第一轮意见为判缓刑,在石某发表认罪认罚意见和辩护人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后,公诉人在第二轮辩论中,表示同意辩护人的免除刑事处罚意见,履行其庭前对石某的承诺,当庭对石某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但是,原一审人民法院最终却放了石某的“鸽子”,而是判处石某犯妨碍作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时至今日,石某仍然在申诉的路上。

来源:三农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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