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期限、确定物品价值的方法、形式以及范围等方面的不同是拍卖和变卖的主要区别。
(相关资料图)
①程序不同:拍卖需要通知相关人员到场以及发布公告,变卖不需要。
②期限不同:拍卖对公告以及拍卖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时期,变卖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③确定物品的价值方法不同:拍卖时要对所拍卖的物品估价来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物品的价值。变卖没有这个程序。
④形式不同:拍卖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变卖是可直接交给相关部门代为出售或收购。
⑤范围不同:拍卖的资产适用于动产以及不动产,也适用于一般物品以及特殊价值的物品。不动产的变卖和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是有一定限制的。所以拍卖比变卖范围更大。
拍卖和变卖的优缺点?
①优点:拍卖的优点是程序公正,会令当事人心服口服。
变卖的优点是简易快速,效率高。
②缺点:拍卖的缺点是效率比较慢,程序比较繁琐。由于拍卖的程序严格,成本较大,导致有一些小额的债务纠纷在扣押财产以后不能迅速实现换价,债权人对执行效率意见较大。
变卖的缺点是由于决定权掌握在法院手中,当执行人对当事人产生怀疑时,会让当事人认为法院偏袒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将矛盾转移到做出变卖决定的法院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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